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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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2月21日,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,涉及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。

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(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)

当事人: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

主体资格证照名称:营业执照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法定代表人:廖强

年12月20日,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牡丹路14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。提取了当事人12月以来的布洛芬片、感冒灵颗粒、小儿柴桂等3种药品进货记录,制作了现场笔录、调查询问笔录,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,确定其违法事实。年1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。

经查,当事人通过天猫和拼多多平台进行线上销售,在2个平台共计注册有4个店铺。在天猫平台店铺的名称为“同泰大药房旗舰店”,在拼多多平台注册有3个店铺,名称分别为“上协堂”、“同泰旗舰店”和“滇野”。

当事人存在高价销售防疫药品的事实。年12月8日至20日期间,当事人线上销售的3种药品消费者共计下单单,销售总金额为.72元。其中,布洛芬片销售金额为.15元,发货了瓶;感冒灵颗粒销售金额为.92元,发货了瓶;小儿柴桂销售金额为.元,未发货。

当事人实施了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的行为。当事人在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发布后,在销售的防疫药品进货价未发生明显的情况下,对销售的防疫药品价格进行了大幅度上调。年12月7日前,当事人布洛芬片进货价格为2.48元/瓶,销售价格为3.元/瓶到4.87元/瓶,最高进销差价率为96.37%,年12月8日(含8日)后,布洛芬片进货价格为2.48元/瓶(进货价格没有变化)的情况下,将销售价上调到11元/瓶到60元/瓶不等,进销差价率为.54%到.35%,进销差价率最高提高了24.06倍;年12月7日前,当事人感冒灵颗粒进货价格是13.72元/瓶,销售价格是14.03元/瓶到15.51元/瓶,最高进销差价率为13.04%。年12月8日至20日,当事人进货价格从13.72元/瓶到13.82元/瓶,销售价格从最低13.52元/瓶到26元/瓶,进销差价率为15.53%到88.13%,进销差价率最高提高了6.75倍;年12月7日前,当事人仅在年9月8日销售了1瓶小儿柴桂,小儿柴桂进货价格是20.3元/瓶,销售价格为20.72元/瓶,最高进销差率为2.06%,年12月8日到20日进货价格为20.3元/瓶,销售价格从最低22元/瓶到88元/瓶,进销差价率为8.37%到.49%,进销差价率最高提高了.88倍。

当事人大幅度上调防疫药品的行为无违法所得。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前已经发布取消订单的公告。2022年12月16日,当事人发现线上订单数量暴增,无货可发,在2个平台,4家店铺上发布了取消订单和退费的声明。年12月31日前,当事人已经发货的布洛芬、感冒灵颗粒在执法人员调查期间已经全部取消订单,在不退货的情况下,无条件退还全部货款;当事人未发货的药品单,已经退单了85.1%,有单正在清退中。当事人没有库存,组织不了货源,无法发货,货款停留在平台公司,当事人无法提现。

上述事实,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:

1.当事人的营业执照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,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;

2.现场检查笔录、现场检查照片、询问笔录、销售记录、销售进价表、进销情况统计表等证据,证明当事人哄抬价格的事实;

3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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