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两种中止临盆、贩卖与应用的伤风药
11月30日,国度药监局公布《对于中止临盆贩卖应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宣布(年第92号)》。国度药监局示意,遵循《中华群众共和国方剂治理法》第四十二条和《中华群众共和国方剂治理法推行规则》第四十条章程,经机关再评估,以为:
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意脏毒性不良反映,应用危险大于获益,决意自不日起中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临盆、贩卖和应用,废除联系方剂允许证实文献。
02含可待因的伤风药,18岁如下禁用
年9月6日,国度药监局公布《对于改正含可待因伤风药申明书的宣布(年第63号)》,对申明书提议改正请求,中联系体例改正为“18岁如下青少年童子禁用”。
这种药包含:氨酚双氢可待因片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、磷酸可待因糖浆等,总计29个批号。
03双黄连打针液,4岁如下童子禁用
年6月11日,国度药监公布《对于改正双黄连打针剂申明书的宣布(年第31号)》,对双黄连打针剂〔双黄连打针液、打针用双黄连(冻干)、双黄连粉针剂〕申明书增长启示语,并对、和项实行改正。个中「忌讳」项明晰指出:4周岁及如下童子禁用。
(体例受医学界